来源:新县律师网 作者:河南信阳新县律师 时间:2014-08-28
结婚5年多,李某与妻子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,经检查是妻子身体原因所致,但妻子却拒绝接受治疗,李某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。后在法官调解下,李某还是给了妻子一次机会,希望能有所改变。但妻子并没有履行调解时的承诺。日前,李某再次将妻子告上法院诉请离婚,最终获得法院支持。
2008年7月,始兴县男子李某与同乡周某在一家工厂打工认识。半年后,两人登记结婚。婚后,周某与公婆争吵不断。周某结婚5年没有生育,经检查是她身体原因所致,加剧了婆婆对周某的不满。
为了表达对丈夫及公婆的不满,周某一再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,并搬到工厂职工宿舍长期居住。李某于2013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,后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,李某还是给了妻子一次机会,但是,妻子并没有履行调解时的承诺,依然住在职工宿舍不肯回家。日前,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。
广东始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周某在经医院确认是自身原因导致影响生育的情况下,不积极治疗,进一步推进夫妻感情破裂。在李某第一次起诉离婚和好后,周某未能珍惜机会,导致最终感情破裂。据此,依法准许两人离婚。
妻子有病他想离 法院判决不准离
因不堪忍受精神病妻子的“折磨”,成某两度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。
始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依据《婚姻法》第20条规定,“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”。罗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正值精神病发作,处于治疗期间,无劳动能力,丧失生活来源,成某作为其丈夫,理应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,但成某不但不积极为妻子治疗,反而提起离婚诉讼,实属不当。据此,对成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准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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